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推荐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免原则
1.推免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程序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在综合评价中注重对学生的全面考查,择优选拔。
二、推免范围
我校在籍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以及定向、委托培养等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得报考研究生的学生)。
三、推免类别
推荐类别分为普通类和专项类,根据2021年各学院(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综合考虑学科、基地班等情况,分配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根据教育部核准,我校今年推免名额665名。
四、推免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较强。
2.剔除不及格课程后的所有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3.大类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以下简称“专修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中排名前30%范围内;学校认定的基地班专业学生及申请专项计划的学生,专修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中的排名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须在前80%范围内。专修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为课程计划中截止第三学年(五年制为第四学年)结束应修的全部专业必修课。应修的专业必修课不及格(重修及格的视为及格)或未修的,不具备排名资格。
4.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其它语种学生大学外语四级成绩需合格;或东北师范大学英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可适当降低大学外语成绩要求,按学院工作细则执行。
5.学院(部)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所有列入考核加分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后 ,进行公示并推荐,未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不得推荐。
五、工作安排
1.9月23日前,各学院(部)工作组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细则”(音乐、美术、体育学院注明外语四级合格标准,学院(部)评审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报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备案。
2.9月24日前,各学院(部)组织初审,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在本单位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包括姓名、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期三天。
3.9月25日,各学院(部)确定的拟推荐学生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申请。
4.9月28日前,教务秘书通过教学服务系统报送推免生名单,并将“推荐免试研究生汇总表”(学院(部)评审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报校推免工作办公室。
5.9月29日前,学校网站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并报吉林省招生办审核,教育部备案。
6.专项类推免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1.普通类与专项类不得兼报。
2.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在学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审核工作,不许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3.学院(部)应做好所有推免工作材料的记录与存档、计分准确、所有环节做到可追溯可核查。
4.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
(1)被确定为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后,受到各种处分者。
(2)被确定为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后,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低于良好者。
(4)身体检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5)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申请专项计划,毕业时未达到专项计划的要求者。
七、联系方式
校推免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林美宇 洪敬辉 电话:85098320
地址: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214室
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办公室:张丹 电话:85099348
地址: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228室
教务处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