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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推免情况:总体保研率19.8%

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教务处  发布日期: 2020-09-21   浏览次数: 5735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推荐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推免名额及其分配原则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今年我校推免名额为699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4名。

(一)“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直接下达校团委,由校团委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名额按照如下原则分配:

1、各学部、院(系)的名额,按照学生基数、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基础进行分配,对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对学校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有重要支撑作用专业作适当倾斜。

2、学校保留少量机动名额,用于选拔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即特别推免程序。


二、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推免工作通知要求执行。

(二)推免工作应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推荐。

(三)综合排名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学业成绩由各单位按照课程的原始绩点或成绩计算,学业成绩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应有明确规定。

(四)推荐单位须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杜绝弄虚作假。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比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所有列入考核加分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未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不得推荐。

(五)参与所在学部、院系组织的综合排名达前50%(含50%),或经所在学部、院系计算学业成绩排名达前50%(含50%)的学生,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前提下,可以向学校申请特别推免:

1、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科研创新潜质,取得专利、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

2、专业能力突出,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请推荐单位认真核查学生是否达到上述申请条件。申请特别推免的学生,需由三名及以上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者(以下简称“教授”)或各专业点(教学点)责任教授联名推荐(1名教授至多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有意向接收学生或能推荐到熟悉的学科领域)。

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的特殊学术专长材料进行审核鉴定,确定入围全校答辩名单,答辩通过者获得推免资格。

(六)各单位应做好所有推免工作材料的记录与存档、计分的准确、考核过程中的录音录像,专家审核意见做好签字存档,所有环节做到可追溯可核查。

(七)各单位应做好拟推荐学生相关信息(含推荐特别推免的三教授、特殊学术专长)的公示,公示后的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八)各单位应做好本校教职工亲属参加推免的核查,相关学生申请推免时应主动报备。

(九)各学部、院(系)要统筹推免招生和统考招生工作,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三、日程安排

自即日起,学校下达推免工作通知和推免名额。请各单位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落实相关工作:

(一)924日前,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推免工作要求,组织遴选推荐,在各单位网站上公示拟推荐名单(含姓名学号、专业、综合成绩、综合排名等)、申请“特别推免程序”名单(含姓名学号、专业、综合成绩、综合排名、三教授推荐信息、特殊学术专长等)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将拟推荐名单汇总表、特别推免申请学生的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发送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教务处。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相关单位反映,由相关单位受理并反馈。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推荐单位向学校正式提交推免申报。

(二)927日前,各单位将《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免试直升2021年研究生推荐表》、学生学业成绩单、推免名单汇总表(均加盖院系公章)等报送教务处,特别推免申报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教务处(闵行校区办公楼211/中北校区办公楼北楼5105)。

(三)927-29日,学校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对特别推免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围“特别推免程序”答辩名单,学校组织相关学生参加答辩。

(四)930日前,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党委决议,确定全校拟推免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含姓名、学号专业等),公示期至105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联系教务处,联系电话:62232571电子信箱jwc@admin.ecnu.edu.cn

(五)108日前,学校研究确定推荐2021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并上报推免名单。

(六)1012-1025日,推免生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后续安排参照教育部的最新通知。


四、其他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需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教育部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在接收阶段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咨询服务

学校教务处安排专人受理咨询。联系人:葛老师,电话62232571,电子邮箱:bge@admin.ecnu.edu.cn;谭老师,电话34756927,电子邮箱:hytan@admin.ec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pdf

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免试直升2021年研究生推荐表.doc

附件3: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意见表.docx



华东师范大学

                           2020921

保研名额699+4

总体保研率:19.8%

公费师范生人数:348

非公费师范生保研率: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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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教务处  发布日期: 2020-09-21   浏览次数: 5735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推荐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推免名额及其分配原则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今年我校推免名额为699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4名。

(一)“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直接下达校团委,由校团委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名额按照如下原则分配:

1、各学部、院(系)的名额,按照学生基数、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基础进行分配,对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对学校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有重要支撑作用专业作适当倾斜。

2、学校保留少量机动名额,用于选拔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即特别推免程序。


二、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推免工作通知要求执行。

(二)推免工作应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推荐。

(三)综合排名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学业成绩由各单位按照课程的原始绩点或成绩计算,学业成绩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应有明确规定。

(四)推荐单位须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杜绝弄虚作假。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比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所有列入考核加分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未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不得推荐。

(五)参与所在学部、院系组织的综合排名达前50%(含50%),或经所在学部、院系计算学业成绩排名达前50%(含50%)的学生,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前提下,可以向学校申请特别推免:

1、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科研创新潜质,取得专利、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

2、专业能力突出,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请推荐单位认真核查学生是否达到上述申请条件。申请特别推免的学生,需由三名及以上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者(以下简称“教授”)或各专业点(教学点)责任教授联名推荐(1名教授至多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有意向接收学生或能推荐到熟悉的学科领域)。

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的特殊学术专长材料进行审核鉴定,确定入围全校答辩名单,答辩通过者获得推免资格。

(六)各单位应做好所有推免工作材料的记录与存档、计分的准确、考核过程中的录音录像,专家审核意见做好签字存档,所有环节做到可追溯可核查。

(七)各单位应做好拟推荐学生相关信息(含推荐特别推免的三教授、特殊学术专长)的公示,公示后的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八)各单位应做好本校教职工亲属参加推免的核查,相关学生申请推免时应主动报备。

(九)各学部、院(系)要统筹推免招生和统考招生工作,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三、日程安排

自即日起,学校下达推免工作通知和推免名额。请各单位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落实相关工作:

(一)924日前,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推免工作要求,组织遴选推荐,在各单位网站上公示拟推荐名单(含姓名学号、专业、综合成绩、综合排名等)、申请“特别推免程序”名单(含姓名学号、专业、综合成绩、综合排名、三教授推荐信息、特殊学术专长等)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将拟推荐名单汇总表、特别推免申请学生的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发送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教务处。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相关单位反映,由相关单位受理并反馈。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推荐单位向学校正式提交推免申报。

(二)927日前,各单位将《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免试直升2021年研究生推荐表》、学生学业成绩单、推免名单汇总表(均加盖院系公章)等报送教务处,特别推免申报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教务处(闵行校区办公楼211/中北校区办公楼北楼5105)。

(三)927-29日,学校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对特别推免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围“特别推免程序”答辩名单,学校组织相关学生参加答辩。

(四)930日前,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党委决议,确定全校拟推免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含姓名、学号专业等),公示期至105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联系教务处,联系电话:62232571电子信箱jwc@admin.ecnu.edu.cn

(五)108日前,学校研究确定推荐2021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并上报推免名单。

(六)1012-1025日,推免生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后续安排参照教育部的最新通知。


四、其他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需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教育部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在接收阶段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咨询服务

学校教务处安排专人受理咨询。联系人:葛老师,电话62232571,电子邮箱:bge@admin.ecnu.edu.cn;谭老师,电话34756927,电子邮箱:hytan@admin.ec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pdf

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免试直升2021年研究生推荐表.doc

附件3: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意见表.docx



华东师范大学

                           2020921

保研名额699+4

总体保研率:19.8%

公费师范生人数:348

非公费师范生保研率: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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