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和《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附件1),经重庆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即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相关校领导、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为成员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
2.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学生培养科备案。
3.教务处负责牵头全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推荐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在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中,要避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注重并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院要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可将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学院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4.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1)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学院要从严把握。
三、推免生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或者前四学年(五年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外语类、体育类课程获得专业规定的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外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4.平均学分绩点(GPA)(可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校教学改革试点学院不受此限制)。
四、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要求
1.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内容应含奖励分值明细、综合成绩构成等综合排名遴选规则),并向学生公布。
2.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数开展推免工作,若推免名额未用完则交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3.推免生必须上报其电子成绩单。学生在微信端-校务行下载有学校电子签章的电子成绩单,并以“学号+姓名”命名,学院汇总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和其他推免材料一起上报至教务处培养科。
4.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认定工作。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的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学院要组织教师和学生代表参与申请学生的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公开答辩和审核鉴定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按要求予以公示。未通过公开答辩和审核鉴定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6.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推荐学院,将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见下表:
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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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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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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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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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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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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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向学生公布最新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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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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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推免生相关材料并组织公开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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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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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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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按专业统一排名,不得空缺,公示时间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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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下午6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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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提交推免生资格名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学生电子成绩单压缩包到教务处培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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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学院,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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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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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对初选学生名单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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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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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内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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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后,推免生资格名单统一由学校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审核备案,推荐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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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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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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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录取工作。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报名志愿、查看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相关接收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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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录取事宜见“推免服务系统”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2021年推免工作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请推免生密切关注“推免服务系统”网上信息和有关后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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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1.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在部队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旦申报并录取为推免研究生,其就业状态为升学,学校原则上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
3.填写相关表格注意事项
(1)学校、院系和专业名称按标准全称填写,不得简写。
(2)支教团和补偿计划的推免生需在《2021年推免生资格名单》(附件3)推荐类型栏中加以说明,其它推免生均为普通。
(3)推免生有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的,需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4)学业综合成绩是按推免生遴选办法计算后的成绩,按三位整数、两位小数(百分数)方式填写。成绩百分数与绩点互换公式:综合分数=综合绩点*10+50(根据加分情况有可能综合分数大于100分)。
(5)表格填写标准见《2021年推免生资格名单填写范本》(附件4)。
4.推免资格证明按《重庆大学推免生资格证明》(附件5)格式,在10月8日后由教务处为学生出具。
附件:1.《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重大校〔2017〕43号)
2.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
3.2021年推免生资格名单
4.2021年推免生资格名单填写范本
5.重庆大学推免生资格证明
重 庆 大 学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