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以下简称《教育部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上海海事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有效举措,同时也是研究生招收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申请推免生范围和类别
范围:我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延长学制学生)。
类别:非定向(普通生)、 非定向(创新生)。
注意事项:
1.非定向(普通生)、 非定向(创新生)不得重复申报;
2.在学校教务处公示全校所有具备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后,不得主动放弃推免资格。
3.学生需在报名时就上述注意事项签署《承诺书》。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
2.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4.品行优良,无任何因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受到违纪处分或违法的记录;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二)非定向(普通生)推荐条件
1.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主修专业前三学年全部课程成绩绩点(GPA)排名居本专业前10%。
2.英语水平:英语专业要求英语专业四级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其他专业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份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未能如期举行,本次普通生推免其他专业英语水平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3.思路清晰,反应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有较好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非定向(创新生)推荐条件
1.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应奖项,主修专业前三学年全部课程成绩绩点(GPA)排名达到规定要求。
竞赛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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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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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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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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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级特等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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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前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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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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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级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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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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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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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特等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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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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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级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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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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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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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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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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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二等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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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竞赛项目级别详见《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科研课题组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获得以下科技学术创新和实践成果之一者;主修专业前三学年全部课程成绩绩点(GPA)排名达到本专业前30%。
(1)在省市级以上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论坛)中获得优秀的项目或论文的第一作者;
(2)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论文作者;
(3)被国家专利局确认并正式授权专利证书的第一申请者;
(4)获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者;
(5)获上海市优秀团员者;
(6)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获由政府机构颁发的国家和省市级荣誉称号者;
(7)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者。
3.英语水平:上述两类学生中非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英语专业四级。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份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2020年4月份的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未能如期举行,本次创新生推免英语专业和非英语专业对英语考级证书不做要求。
四、推荐名额分配
我校2021年推免生名额总计137名,其中创新生39名,普通生98名。为贯彻《教育部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学校推免名额分配机制,积极支持卓越人才培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在普通生中,为每个列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单列1个推免名额,全校共18个,分入相应学院;其余80个普通生名额按照预计毕业生数比例分配至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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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名额总数(含卓越人才培养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国家级一流专业名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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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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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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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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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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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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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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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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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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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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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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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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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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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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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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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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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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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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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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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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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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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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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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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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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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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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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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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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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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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悲鸿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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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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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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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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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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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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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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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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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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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荐方法
(一)非定向(普通生)
1.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材料。
2.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教学院长、党委副书记、教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不超过七人组成),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逐个进行评议。按研究生复试要求进行面试,提出初选名单。
3.推免工作小组初选工作会议应做好记录,记录复印件需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在面试时,应注意加强对推免生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不仅要看推免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应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面试专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对面试学生评分,测算面试综合成绩及名次。
5.卓越人才培养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国家级一流专业的单列推免名额必须在相应专业、班级产生。
(二)非定向(创新生)
1.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教务处审核报名材料,组织专家面试,专家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对面试学生评分,测算面试综合成绩及名次,提出初选名单。
六、推荐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非定向(普通生)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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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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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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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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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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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和动员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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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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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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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组成推免工作小组,制订公布本学院实施细则,广泛宣传,组织学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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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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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8:30-16:00、
9月24日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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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应届本科生根据推免生条件向学院报名,填写推免生登记表(附件1),提交申请材料:
①本科正式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②获奖证书(含科技创新成果)复印件;
③英语专业学生提交英语专业四级成绩证书(达到良好及以上)复印件1份,其他专业学生提交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④承诺书(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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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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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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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审核推免生材料,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面试,评分并测算面试综合成绩及名次,筛选出初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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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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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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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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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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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16: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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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将经公示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汇总表、学生申请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交给教务处教务科
(行政楼251室,联系电话38284266,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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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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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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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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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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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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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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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定向(创新生)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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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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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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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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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8:30-16:00、
9月24日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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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生根据推免条件向教务处教务科报名,填写推免生登记表(附件1),提交申请材料:
①本科正式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②科研创新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承诺书(附件5)。(备注:行政楼251室,联系电话38284266,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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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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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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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核创新生材料,确定进入面试名单;组织专家面试,评分并测算面试综合成绩及名次,筛选出初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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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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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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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期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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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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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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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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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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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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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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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院公示期不少于3天,学校公示期不少于10天。推免生名单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八、管理与监督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
2.推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021-38284266。
3.研究生推免监督电话:021-38284080。
上海海事大学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