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的最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提高推免选拔质量,确保公平公正,结合《南京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1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南字发〔2020〕113号),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院系实际情况,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单人各项加分总额不得超过0.3。
各院系须修订推免实施细则,明确推免综合学分绩的计算规则,并按照要求对学生相关成果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及公示,杜绝抄袭、造假、冒名、挂名等问题发生。
根据相关要求,学校不再设置“破格推荐”名额。
4.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
各院系须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 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综合学分绩。
5.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6.严处违规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后续工作安排
1.9月19日-21日,学校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名额,综合考虑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制定推免生名额预分配方案。
2.9月21日-23日,各院系根据最新工作要求,修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公示。院系推免细则(电子版)报学校备案后,学校下达预分配指标,院系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公示。
3.9月27日前,各院系提交材料至本科生院。
4.9月29日左右,学校召开评审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正式获得2020年度南京大学推免生资格。
5.10月8日前,学校通过教育部系统上报推免生名单并完成相关工作要求。
附件:
南京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1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pdf
本科生院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