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原则,在对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基础上,强化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推免工作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校级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学院、科研处、校团委、校纪委办(监察处)、法制办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统筹领导全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推免工作。
(二)成立院级推免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相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5-7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遴选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组织落实本学院的推免工作。
三、推免生的推免范围和条件
(一)推免范围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接本、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身体健康,达到国家硕士生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和补考记录。
(三)学业条件
1.完成教学计划1-6学期全部教学内容,并取得学分,且全部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含);
2.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含)以内;
3.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能够达到研究生的入学要求。艺术类专业学生原则上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外国语专业学生,英语语种学生原则上应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他语种取得相应级别考试合格证书),且第二外语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含);其他专业学生,原则上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含),或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
(四)服兵役直接推免条件
1.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学生,由学校单设指标直接推免,不占本学院的推免名额;
2.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含)以内的,由学校单设指标直接推免,不占本学院的推免名额。
(五)破格条件
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经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公开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并经完整公示推荐信息且无异议的,学院可在本学院推免名额内向学校提出破格推免申请。
四、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并排名。
(一)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由前三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加分两部分按一定比例相加而成。计算公式为:
1.综合测评成绩=累计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10
2.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已修读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已修读课程学分
(二)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1-6学期全部必修课程,若某课程有多个有效成绩以最高成绩计算。
(三)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项主要包括:
1.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
2.在学校规定的四档以上(含四档)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3.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4.获得发明专利;
5.国际组织实习。
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满分为5分。具体加分办法详见“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相关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当年8月31日。
(四)未达到直接推免条件的服兵役复学在校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服兵役加分后,直接参加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加5分,被评为“优秀士兵”加10分,荣立三等功加15分,以上加分不累计,按最高项计)。
五、推免工作程序
(一)学校名额分配
每年9月初学校根据当年度国家和省有关推免生政策统筹分配推免生名额。原则上按照各学院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占比统筹分配推荐名额,可适度向省级重点学科、申博学科、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改革单位倾斜。
(二)学院组织推荐
1.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推免生遴选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组织学生自主申报;
2.学生填写《河北经贸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批表》(附件2)《河北经贸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承诺书》(附件3),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学院审核并确定拟推免名单,公示(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拟推免名单需注明推荐次序。
(三)学校审定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资格。
(四)组织上报
1.校研究生学院负责上传推免生信息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并上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按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等阶段的相关工作。
六、其他说明
(一)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除专项类别计划或学生身份有特殊限制者外,均享有依据国家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二)在规定截止时间仍未落实攻读研究生接收单位的,推免生资格即失效。
(三)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且被录取的,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学校相关部门不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4.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二)学生若有异议,可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办法》(校办字〔2017〕43号)中的有关条款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经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 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2. 河北经贸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批表
3. 河北经贸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承诺书
附件1:
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创新实践类型
|
创新成果类型及级别
|
成员(作者)排名及分值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国家级学科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
1.5
|
1
|
0.5
|
0.3
|
0.2
|
国家级二等奖
|
1
|
0.6
|
0. 4
|
0.2
|
0.1
|
国家级三等奖
|
0.8
|
0.5
|
0. 3
|
0.2
|
0.1
|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
0.5
|
0.3
|
0.2
|
0.1
|
0.05
|
省级二等奖
|
0.3
|
0.2
|
0.1
|
0.05
|
|
省级三等奖
|
0.2
|
0.1
|
0.05
|
|
|
校级一等奖及以上
|
0.1
|
0.05
|
|
|
|
其他学科竞赛及实践成果
|
由学院自主认定加分
|
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
一档论文
|
2.0
|
|
|
|
|
二档论文
|
1.5
|
|
|
|
|
三档论文
|
1
|
|
|
|
|
四档论文
|
0.5
|
|
|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
|
国家级
|
1
|
0.8
|
0.6
|
0.4
|
0.2
|
省级
|
0.5
|
0.3
|
0.2
|
0.1
|
|
校级
|
0.2
|
0.1
|
|
|
|
取得发明专利
|
|
1.5
|
1
|
0.5
|
|
|
国际组织实习
|
|
1
|
|
|
|
|
注:1.国家级大学生竞赛项目包括: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2.同一项目只计分一次,按最高分计。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均应以河北经贸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各档次论文认定,按照《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执行,以见刊发表为准。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后方可计算分数;成员排名时不计算指导教师。
5.各项目以文件或证书原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