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2017级本科同学:
我校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已经启动,具体事宜及相关工作流程参见《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请仔细阅读有关事项,并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递交相关材料。在申请过程中请注意以下几点说明:
1.网上报名请选择IE(IE8以上)、火狐、谷歌浏览器,登录我校统一身份认证页面http://portal.sufe.edu.cn,输入学号和统一身份认证的密码后登录上财门户,选择应用中心—》教学服务,点击“推免申请”进入推免申请系统。
2.进入推免申请系统后请首先下载帮助文档《推免申请系统操作手册》,根据操作指南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如遇问题,可致电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5903941。
3.请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学院递交《上海财经大学2021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前6个学期的成绩单、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相关材料。
上海财经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3日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等文件精神和《上海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9月修订)的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选拔程序和日程安排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推免生的推荐遴选工作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组织落实,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学院具体实施;推免生的校内接收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组织落实,各院(所)具体实施。
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
二、基本原则
推免生遴选工作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9月修订)执行,各学院须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选拔的具体工作细则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对学生公布。
推免名额分配按照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名额,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基数,结合重点学科、创新平台和专项改革计划等确定。名额分为常规名额和专项名额两部分,各学院2021年推免常规名额分配见下表。支教团等专项计划名额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表1.各学院2021年推免名额分配一览表
学院名称
|
应届毕业生人数
|
常规名额
|
候补名额
|
法学院
|
115
|
13
|
4
|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
249
|
29
|
8
|
会计学院
|
328
|
39
|
10
|
金融学院
|
287
|
35
|
9
|
经济学院
|
165
|
29
|
6
|
经济学院基地班
|
14
|
人文学院
|
78
|
9
|
3
|
商学院
|
241
|
28
|
8
|
数学学院
|
105
|
13
|
4
|
统计与管理学院
|
157
|
20
|
5
|
外国语学院
|
70
|
8
|
3
|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
258
|
29
|
8
|
总计
|
2067
|
252
|
68
|
三、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注:在推荐阶段,当推免生因故取消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推免资格时,候补同学依次递补。
(一)推荐阶段
1.各学院成立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于9月23日前将工作小组名单(需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在积极支持拔尖人才和卓越人才培养,合理分配下达名额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选拔的具体工作细则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于9月23日前通过我校“校内推免资格申报系统”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对外公布;
3.9月26日前,学生本人登录我校“校内推免资格申报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完成网上申请,下载打印《上海财经大学2021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与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复印件一并提交至所在学院;
4.各学院严格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认定,对推免申请者进行综合排序,申请专项名额的申请者须参与综合排序;
5.各学院于9月27日前将学生成绩排名、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6.各学院于9月29日前将已经学院公示的推免综合排名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海财经大学2021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学生前6个学期的成绩单、学生提交的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送研究生院审核;
7.推免名单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于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对有异议者,可通过研究生院邮箱(yzb@mail.shufe.edu.cn)提出意见;
8.研究生院于10月8日前将经过公示的正式推免名单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报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二)接收阶段
1.10月12日至10月25日,具备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注册并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外校或本校报考志愿。推免生可同时填报3个报考志愿,其中通过支教团专项计划遴选的推免生只能选择报考本校专业志愿,通过国际组织人才培养专项选拔录取的推免生只能选择报考本校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会计硕士或法律硕士专业志愿;
2.推免生自行登录系统,查询并选择接受申请单位发出的复试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复试工作;
3.本校各院(所)的校内接收工作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组织执行,网上填报申请志愿的截止时间暂定为2020年10月13日8点;
4.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在系统内查询复试成绩和待录取通知,选择其中之一接受其待录取;
5.研究生院于10月25日前将本校拟接收的推免生待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6.至10月25日,推免生未进行网上注册或报名,或未获得报考单位的待录取通知,或未接受报考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四、其他重要事项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在申请推免资格时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是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与推免相关工作,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推荐阶段特殊情况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接收阶段校内接收的特殊情况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上海财经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3日
类型
|
所在学院
|
本科专业
|
学院人数
|
专业人数
|
二、获得“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荐免试资格名单
|
法学院
|
法学
|
1
|
1
|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1
|
1
|
会计学院
|
会计学
|
3
|
3
|
金融学院
|
金融学
|
1
|
1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
|
2
|
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
|
1
|
数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
|
1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2
|
1
|
统计与管理学院
|
统计学
|
1
|
1
|
外国语学院
|
商务英语
|
1
|
1
|
一、获得常规推荐免试资格名单
|
法学院
|
法学
|
17
|
17
|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
财政学
|
35
|
8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1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8
|
税收学
|
5
|
投资学
|
13
|
会计学院
|
财务管理
|
50
|
12
|
会计学
|
38
|
金融学院
|
保险学
|
46
|
10
|
金融学
|
35
|
信用管理
|
1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
|
32
|
32
|
人文学院
|
社会学
|
12
|
6
|
新闻学
|
6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
|
35
|
14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7
|
国际商务
|
6
|
市场营销
|
7
|
物流管理
|
1
|
数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5
|
14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1
|
统计与管理学院
|
经济统计学
|
22
|
6
|
统计学
|
16
|
外国语学院
|
日语
|
12
|
1
|
商务英语
|
11
|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
电子商务
|
34
|
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7
|
合计
|
322
|
保研率
|
16.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