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研率:18.59%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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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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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届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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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届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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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届保研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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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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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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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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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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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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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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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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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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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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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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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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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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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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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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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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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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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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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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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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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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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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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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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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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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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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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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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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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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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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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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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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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学院/飞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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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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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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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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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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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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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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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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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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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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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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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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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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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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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与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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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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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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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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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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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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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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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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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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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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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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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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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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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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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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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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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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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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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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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58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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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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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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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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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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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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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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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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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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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潜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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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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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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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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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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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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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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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9%
|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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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前身是1952年10月以511厂为基础创建的南京航空工业专科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2012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签署协议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截至2019年1月,学校有明故宫和将军路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077亩,建筑面积114.8万平方米,图书馆收藏278万余件印刷型文献、1120万余册各类电子型及数字型文献信息资源;设有16个学院,本科专业58个;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有教职工3131人,院士及双聘院士11人,全日制在校生29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8000余人,研究生10000余人,学位留学生1000余人。
附:
二、推免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通知,2021届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名额为791人。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鼓励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简称“专长潜质”)学生申请推免,为自身特长发展寻求更好的空间。
2.鼓励专业综合素质高的学生申请研究生支教专项计划(简称“支教专项”)推免,为欠发达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做贡献。“支教专项”推免,由学生申报,学校组织进行遴选。
3.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简称“国防专项”)推免名额单列,根据接收单位需求,由相关学院组织专门评审。“国防专项”推免生必须报考国防科技大学。
4.学院推免名额下达至学院,其中包括2019-2020学年具有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且本学年考核合格的学生。
5.推免名额包括正式名额和侯补名额,分别设置。
6.鼓励推免生申报我校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支教专项”推免生不能申请我校直博生。
三、推免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部对推免工作的部署和进度安排,推荐和接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分别开展,9月20日至10月7日为推荐阶段,10月12日至10月25日为接收阶段。学院须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推荐免试工作细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要求如下:
1.须着重考核学生的学业水平、学习能力和学术素养,建立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考核思想道德、学业成绩、学术专长等。要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可将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综合评价体系,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2.遵守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将学校和学院的推免政策及时准确传达至学生和导师,做好政策的解读和咨询工作。
4.学院应按下达的推免名额完成,如不能完成,名额由学校收回。
5.向本院推免生做好录取政策的宣传工作,帮助推免生正确地选择和填报接收专业志愿,避免出现名额浪费的现象。
6.学院须在学院网站上开辟推免工作专栏,对所有应公示的材料按要求进行公示。
7.对推免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需通过校推免小组研究决定。
四、推荐条件
2021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条件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1.所有学生均为应届毕业年级学生,须通过全部应修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未违背学术诚信(包括无考试作弊行为)。
2.2019-2020学年具有本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学年考核须合格。
3.参加卓越工程师班选拔的学生,其成绩要求为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4.参加普通班选拔的学生,其成绩要求为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5.鼓励具有“专长潜质”的学生申请推免资格,具体条件为: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Ⅰ级乙等竞赛中获得第三等次及以上奖项(以团队参加竞赛获奖的,对第一等次奖的团队,个人排名应在前6名;第二、第三等次奖的团队应在前5名),或在Ⅱ级甲等竞赛(全国赛)中获得第二等次及以上奖项(以团队参加竞赛获奖的,个人在团队中排名应在前4名),或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SCI、SSCI、EI论文并见刊,并具有较强研究和学习能力,由两名以上本校教授联名推荐,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且前三年必修课程成绩排名在专业前45%。
满足上述竞赛或论文方面条件,并具有学校认可三个月以上出国(境)交流经历的学生(不包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级的学生),前三年必修课程成绩排名可放宽至专业前50%;对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的竞赛中获第二等次奖以上奖励(以团队参加竞赛获奖的,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际无人飞行器创新大奖赛中获第一等次奖的团队,个人排名应在前6名,获第二等次奖的团队应在前5名,在该等级其他竞赛中获第一等次奖的团队应在前3名,获第二等次奖的团队应在前2名)的学生将优先考虑;在素质能力方面表现突出,参与重要社会工作,并通过学校的相应考核或获得学校相关嘉奖的,经校推免小组审核同意,其要求可适当放宽。
6.对于通过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通过审核鉴定的申请“专长潜质”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予推荐。
7.申请“支教专项”类推免资格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结合《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3届(2021—2022年度)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20〕6号)要求进行推荐遴选。
8.申请“国防专项”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且专业排名前10%,学科竞赛成绩突出者优先。
9.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经校推免小组审核同意,其课程学习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1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级的学生,须参加过学校认可的三个月以上出国(境)交流项目并达到课程学习要求的方可推荐。
12.凡获得各种义务类奖学金(国防奖学金、国防科技奖学金等)的学生,必须经设奖单位同意、学生处审核后方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