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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研究生推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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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研率:26.62%


关于公示2021年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的通知-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http://jwc.hust.edu.cn/info/1208/8404.htm

附:

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布时间: 2020-09-23 点击率:8850

 
全校各院(系)、各相关单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会议部署,紧紧围绕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学校“双一流”建设,助力学校内涵式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生选拔制度,不断提高选拔和推荐质量,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下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规定,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了推免工作原则,并制定了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和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推免生工作基本原则

1. 组织领导原则。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各推荐单位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慎细实做好推免各方面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推免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各推荐单位应设立监察小组,监督本单位推免各环节工作情况。

2. 程序规范原则。所有推荐单位均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根据本单位特点,科学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应包括推免生评价体系、工作程序和方案。凡涉及推免生工作原则、评价体系、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事项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都应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并做好记录。

3. 科学评价原则。各推荐单位应通过推免生选拔考核工作,健全多元评价体系,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坚持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注重和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取得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纳入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各推荐单位应科学合理制定以加权平均成绩为基础标准的综合排名规则。学生综合成绩由加权平均成绩和奖励分组成。奖励分上限分值、各项指标分值及权重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和解释,学生在某一项中有多个加分情况的,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4. 信息公开原则。各推荐单位都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推免生名额、推荐办法,按要求对拟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相同天数。同时畅通推免信息咨询、信访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5. 关系回避原则。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各单位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6. 严格审核原则。学校将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所有推免学生需提交有院(系)盖章的成绩单和成绩排名(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各院(系)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的须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的,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

7. 违规严处原则。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对在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严肃惩处,已入学的要取消研究生学籍,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纪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推免生指标分配原则

1. 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以及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方案,将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生指标公平、公正分配至2021届本科毕业生所在的院(系)。

2. 进一步优化指标分配方式,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需求,重点向基础学科以及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如马克思主义理论、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航天航空、核科学、软件、新材料、先进制造、生命科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相关学科倾斜,加大国家关键领域相关学科和学校特色优势学科的人才培养力度。

3. 立足于学校“双一流”建设总体目标,坚持扶优扶强扶特扶需,支持高水平人才队伍和创新队伍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建设,同时促进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在“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的前提下,鼓励优秀推免生留校继续学业,鼓励学生在不同学科间流动,鼓励优秀学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大工程、重要基地深造,对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国家脉冲强磁场科学中心、精密重力测量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创新研究院等单位下拨推免指标,并由这些单位统筹安排指标,直接分配至相关院(系)。

4. 积极支持卓越人才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经教育部确定的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及各类实验班、卓越工程师班等推免生指标,按学生人数的40%左右确定。

5. 深入贯彻《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加快实施一流本科教育改革与建设工程的意见》(本科教育50条)精神,对本科专业建设、本科毕业生升学质量、本科生海外交流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院(系)给予指标奖励,对在推进实施创新创业“双向百分百”计划,鼓励本科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学科竞赛等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院(系)给予指标奖励。

6. 研究生支教团等推免生名额依据有关专项工作规定分配到相关单位。

7. 学校将加强对医学院推免工作的指导,按照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指标的总比例,依据医科2021届本科毕业生数将医科推免生指标下拨医学院。医学教务处参照学校的基本原则,自行制定指标分配方案和工作流程。

8. 所有分配到院(系)的指标,可以打通使用。

三、推免生推荐条件

1.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 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

3. 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4. 本专业的必修课程当前无不及格记录;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6. 原则上应为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境)外留学的学生。

四、推免生工作流程

1. 各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院(系)推免生推荐实施办法,并提交至教务处审核备案(9月24日前);

2. 各院(系)向学生公布推免生推荐管理办法及推免生指标分配计划(9月24日前);

3.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进行推免生选拔,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加权平均成绩均统一按照重修前课程成绩计算并排名。对于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各单位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等)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相关学生及工作人员的报备声明、通过审核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名单应在院(系)网站公示(9月30日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4. 对于研究生支教团等推免生的选拔由校团委根据下发的年度计划,公布用人信息,面向全校各院(系)公开招聘(9月30日前);

5.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依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称推免服务系统)要求填报推免生表格,表单格式及基础数据由教务处提供(10月2日前);

6.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上报推免生名单、推免生信息表、推免生成绩单及成绩排名到教务处(10月3日前);医学院推免生名单由医学教务处统一上报;

7. 教务处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2021届拟公布推免生名单,经领导小组决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10月5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8. 教务处向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2021 届我校推免生名单(10月6日);

9.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前往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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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免生工作基本原则

1. 组织领导原则。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各推荐单位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慎细实做好推免各方面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推免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各推荐单位应设立监察小组,监督本单位推免各环节工作情况。

2. 程序规范原则。所有推荐单位均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根据本单位特点,科学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应包括推免生评价体系、工作程序和方案。凡涉及推免生工作原则、评价体系、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事项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都应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并做好记录。

3. 科学评价原则。各推荐单位应通过推免生选拔考核工作,健全多元评价体系,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坚持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注重和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取得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纳入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各推荐单位应科学合理制定以加权平均成绩为基础标准的综合排名规则。学生综合成绩由加权平均成绩和奖励分组成。奖励分上限分值、各项指标分值及权重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和解释,学生在某一项中有多个加分情况的,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4. 信息公开原则。各推荐单位都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推免生名额、推荐办法,按要求对拟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相同天数。同时畅通推免信息咨询、信访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5. 关系回避原则。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各单位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6. 严格审核原则。学校将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所有推免学生需提交有院(系)盖章的成绩单和成绩排名(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各院(系)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的须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的,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

7. 违规严处原则。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对在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严肃惩处,已入学的要取消研究生学籍,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纪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推免生指标分配原则

1. 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以及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方案,将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生指标公平、公正分配至2021届本科毕业生所在的院(系)。

2. 进一步优化指标分配方式,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需求,重点向基础学科以及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如马克思主义理论、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航天航空、核科学、软件、新材料、先进制造、生命科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相关学科倾斜,加大国家关键领域相关学科和学校特色优势学科的人才培养力度。

3. 立足于学校“双一流”建设总体目标,坚持扶优扶强扶特扶需,支持高水平人才队伍和创新队伍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建设,同时促进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在“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的前提下,鼓励优秀推免生留校继续学业,鼓励学生在不同学科间流动,鼓励优秀学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大工程、重要基地深造,对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国家脉冲强磁场科学中心、精密重力测量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创新研究院等单位下拨推免指标,并由这些单位统筹安排指标,直接分配至相关院(系)。

4. 积极支持卓越人才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经教育部确定的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及各类实验班、卓越工程师班等推免生指标,按学生人数的40%左右确定。

5. 深入贯彻《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加快实施一流本科教育改革与建设工程的意见》(本科教育50条)精神,对本科专业建设、本科毕业生升学质量、本科生海外交流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院(系)给予指标奖励,对在推进实施创新创业“双向百分百”计划,鼓励本科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学科竞赛等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院(系)给予指标奖励。

6. 研究生支教团等推免生名额依据有关专项工作规定分配到相关单位。

7. 学校将加强对医学院推免工作的指导,按照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指标的总比例,依据医科2021届本科毕业生数将医科推免生指标下拨医学院。医学教务处参照学校的基本原则,自行制定指标分配方案和工作流程。

8. 所有分配到院(系)的指标,可以打通使用。

三、推免生推荐条件

1.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 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

3. 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4. 本专业的必修课程当前无不及格记录;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6. 原则上应为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境)外留学的学生。

四、推免生工作流程

1. 各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院(系)推免生推荐实施办法,并提交至教务处审核备案(9月24日前);

2. 各院(系)向学生公布推免生推荐管理办法及推免生指标分配计划(9月24日前);

3.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进行推免生选拔,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加权平均成绩均统一按照重修前课程成绩计算并排名。对于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各单位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等)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相关学生及工作人员的报备声明、通过审核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名单应在院(系)网站公示(9月30日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4. 对于研究生支教团等推免生的选拔由校团委根据下发的年度计划,公布用人信息,面向全校各院(系)公开招聘(9月30日前);

5.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依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称推免服务系统)要求填报推免生表格,表单格式及基础数据由教务处提供(10月2日前);

6.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上报推免生名单、推免生信息表、推免生成绩单及成绩排名到教务处(10月3日前);医学院推免生名单由医学教务处统一上报;

7. 教务处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2021届拟公布推免生名单,经领导小组决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10月5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8. 教务处向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2021 届我校推免生名单(10月6日);

9.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前往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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