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各学期操行评定或德育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学习要求。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成绩优良,推免时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三)学术发展。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有志于在国内继续深造。
(四)学分绩点要求。学分绩点应符合下述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
1.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尼山学堂,符合推免生申请基本条件的全体学生。
2.卓越计划试点班、学校认定的校级基地班,学分绩点排名前70%的学生。
3.普通教学班,学分绩点排名前50%的学生。
4.对于具有特殊专长或在一定领域表现突出的学生,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学分绩点要求。
(五)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根据协议须在本科毕业后进藏工作五年,不享受推免资格。
二、推免名额确定办法
(一)统分计划推免名额
1.按照综合成绩绩点进行排序,根据推免名额按顺序确定人选。
综合成绩绩点=平均学分绩点×90%+发展性素质绩点×10%
注:2017级取消综合素质测评,发展性素质绩点均为零,综合教务系统中综合成绩绩点即为平均学分绩点。
2.平均学分绩点主要依据五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按照山大教字〔2014〕15号文件执行。
3.五分制发展性素质绩点按照百分制发展分除以20进行折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对于统分计划和激励计划均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统分计划进行推荐。
5.成绩排名以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为准,成绩计算区间截止到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推免排名时平均学分绩点根据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数。
6.学校出具推免学生学业证明时,可根据需要出具百分制与五分制排名的写实性证明。
7.当综合成绩绩点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名额时,学院应安排学生本人签署书面的放弃推免生名额承诺书,并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成绩绩点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但不能超过推免生基本条件所规定的比例。在推免范围之内但没有推免的学生,须注明不能推免的原因。已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的学生,不能申请推免资格。
(二)激励计划推免名额
1.所有申请激励计划的学生,必须经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推荐。
2.学院创新创业激励计划学生使用学院统分计划。
3.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决定激励计划名额确定人选。
4.对获得学校激励计划的学生,由本科生院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