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 〔2020〕106号)、《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后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指标292名(含“硕师计划”10名)。
(一)分配原则及说明
具体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第五章执行。
(二)普通优秀推免名额按照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见附件1),推免计划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型。
(三)“硕师计划”研究生推免名额共10名,计划单列,不得挪用。
2023届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范围: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物理学等师范方向学生。非以上所列专业学生,不得推荐。相同条件下,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四)“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研究生推免名额计划单列。
名额:4名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发布推免名额分配方案(9月12日上午11点前完成)
各学院(部)制定本单位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后,在本院(部)网站公布。
(二)公示拟推免学生名单(9月14日前完成公示)
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名额分配方案,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第二轮公示(2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教务处。
(三)结果审定及公示(9月23日前完成公示)
教务处对拟推免学生推免资格进行复核,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推免生遴选名单并在教务处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
(四)推免名单上传“推免服务系统”
研究生院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五)“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考核
根据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将“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纳入本科生推免工作,“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考核工作与本科生推免工作同时进行,具体按照《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执行。
三、工作说明
1.推送名额。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推免工作推荐实施方案,在第一轮公示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推免学生中,分专业按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学业成绩高低予以排名推荐。在审核、公示期间,若拟推荐推免生不符合条件或自动放弃,则依据所在专业排名依次递补。
2.材料报送。相关材料在9月14日前上报教务处。
①《长江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包括有关成果及奖励证书的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②《长江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应征入伍立功退役专用)》包括奖励证书的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③《长江大学特殊学术专长登记表》包括有关成果及奖励证书的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④《长江大学免试推荐农村学校师资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⑤《长江大学2023年推免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⑥推免生成绩单电子版,要求单独以身份证号_姓名.pdf命名(例:000000000000000000_张三.pdf)放至同一文件夹并压缩,压缩文件名为学院名称+人数(例:石油工程学院7人)。
⑦《长江大学2022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中期考核合格学生信息表》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五、举报、投诉渠道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推免生的推荐过程全程参与。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向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716-8060993,0716-8060580
举报邮箱:jwxfk@yangtzeu.edu.cn
通讯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6教404室,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113室。
附件1 长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推荐计划分配一览表
附件2 长江大学2023年推免生情况汇总表
附件3 长江大学2023届“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中期考核合格学生信息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