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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转设为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的函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转设为吉林建筑科技学院的函
信息索引: 360A03-02-2019-0044-1 生成日期: 2019-01-31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19〕3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教育部同意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转设为吉林建筑科技学院。


教育部关于同意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转设为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9〕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转设为吉林建筑科技学院的函》(吉政文〔2017〕12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转设为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22013604;同时撤销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吉林建筑科技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11000人。

五、吉林建筑大学与吉林省国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终止合作办学暨过渡期协议书》,应逐项落实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1.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办学许可证信息

2.吉林建筑科技学院章程

教育部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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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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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转设为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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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 360A03-02-2019-0044-1 生成日期: 2019-01-31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19〕3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教育部同意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转设为吉林建筑科技学院。


教育部关于同意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转设为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9〕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转设为吉林建筑科技学院的函》(吉政文〔2017〕12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转设为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22013604;同时撤销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吉林建筑科技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11000人。

五、吉林建筑大学与吉林省国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终止合作办学暨过渡期协议书》,应逐项落实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1.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办学许可证信息

2.吉林建筑科技学院章程

教育部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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