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行时间:2013年
(一)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全科师范生经培养毕业后能够胜任小学阶段的所有学科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培养对象选拔条件为:
1、参加当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2、热爱教师职业,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工作;
3、参加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重庆市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及其以上;
4、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发展潜能,能胜任农村小学教育工作;
5、提职条件符合高考体检要求以及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要求体检合格,以高考体检为准。
(二)优惠政策及承担义务
1、享有的优惠政策:
(1)全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非义务性奖学金享受同其他学生同等待遇。
(2)根据当年全科毕业数量,由有关区县,用人单位的需求,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定向考核招聘全科毕业生到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小学任教服务。
(3)每个农村小学教师,右边有刚。
2、应承担的义务及违约
(1)入学签订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协议,毕业后至少农村小学从教6年以上。
(2)全科师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校或专业,延长修读期限期间学费自理
(3)违约,退还所有费用。并支付50%的违约金。
(三)培养模式
采取市属高师院校3年,教师进修院1年的“3+1”衔接本科培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