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大教〔2019〕76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以及《西南石油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西南石大教〔2013〕35号)、《西南石油大学本硕连培管理办法(暂行)》(西南石大教〔2016〕15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0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学院根据教学司函〔2019〕105号、西南石大教〔2013〕35号、西南石大教〔2016〕151号文件及本通知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免实施办法,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严格按照推免标准、程序和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认真做好推免工作。
1.严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各学院应对报名参加推免遴选学生的思想品德给出明确的考核评价,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强化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也要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原则上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3.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相关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报名参加推免遴选学生(含本硕连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须在学院醒目位置和学院网页上予以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4.根据西南石大教〔2016〕151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2016级参加本硕连培的学生进行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成绩、学术专长和创新创业成效考核,考核合格,经本硕连培生导师书面推荐,可获得本硕连读资格并优先使用推免指标。
5.对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6.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在提交推免申请后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不随意放弃推免资格。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后,因放弃推免资格造成推免指标作废的学生,学校将在学生档案、学生登记表中如实记载,并减少其所在学院下一届推免指标数。
7.凡是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严肃处理责任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核减该学院下一年度的推免名额或者取消该学院下一年度的推免工作资格。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推免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西南石油大学201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推免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向君
副组长:赵正文 黄健全
成 员:赵 刚 侯永刚 蒲 勇 杨兆中 李早元 周东华
秘 书:王 飞
推免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推免工作,加强对推免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审核、确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审核各学院的推免实施办法,审定各学院上报的推免名单,受理举报,调查、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工作。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人数为奇数),设组长1名。
3.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
相关学院成立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专家小组负责对报名参加推免遴选学生(含本硕连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出具明确审核鉴定意见。专家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应具有相关学科(或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
三、指标分配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免试研究生名额,我校可在2020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研究生232名,各学院推免指标分配如下。
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指标分配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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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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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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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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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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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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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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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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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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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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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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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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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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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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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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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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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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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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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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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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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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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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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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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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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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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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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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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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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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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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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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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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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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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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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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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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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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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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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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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学院未完成推免指标或推荐学生不符合推免条件,则相应指标学校收回,由推免领导小组重新分配。
四、日程安排及要求
1.9月9日,各学院完成本学院推免实施办法的制定,并将推免实施办法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查。
2.9月10日,各学院将通过审查的推免实施办法在学院网页上公告,并上传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启动遴选。
3.9月12日前,学院专家小组完成对报名参加推免遴选学生(含本硕连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的审核鉴定、答辩工作,学院将答辩结果在学院醒目位置和学院网页上予以公开公示3日。
4.9月17日前,各学院完成推免生考核、面试、选拔工作,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学院醒目位置和学院网页上予以公开公示3日,同时报教务处统一推送至学校网站(http://www.swpu.edu.cn)“重要通知公告”栏,并将《西南石油大学2020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研究生综合信息表》报推免领导小组办公室。
5.9月18日,校医院完成相关学生的体检工作。
6.9月19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及硕士生导师代表(3名)开会审定,并将推免研究生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www.swpu.edu.cn)“重要通知公告”栏公开公示10日,学校按期上报推免研究生名单。
五、其他
1.为进一步规范推免程序,避免推免指标浪费,各学院公示的拟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必须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指标计划内,并可同时公示拟推荐免试研究生“后备”人选名单。“后备”人选人数应限定在指标总数的20%以内(不足1人的按1人计)。
2.截止至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会议召开前一日(9月18日),若有拟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学生被取消或放弃推免资格,可由本专业已公示为“后备”人选的学生顺延递补。其中,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因就业等原因放弃推免的,应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放弃推免的申请。
3.为避免出现学生已获得我校推免指标而未被接收学校或单位录取从而导致指标作废的情况,建议获得推免指标的学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以西南石油大学作为第一志愿。学生所在学院有责任和义务指导推免研究生做好志愿填报工作。
4.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进一步加强大学四年级的课程学习及毕业设计,力争各门课程和毕业设计达到优秀评价标准,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3)有学术不诚信行为;(4)应届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六、监督举报电话
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3032179
教务处电话:028-83032113
研究生院电话:028-83032120
党委学生工作部电话:028-8303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