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简称“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推荐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免名额及其分配原则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今年我校推免名额为678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4名。
(一)“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直接下达校团委,由校团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名额按照如下原则分配:
1、各学部、院(系)的普通推免程序名额,按照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中名额分配原则的规定下达,对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对学校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有重要支撑作用专业作适当倾斜。
2、学校保留少量机动名额,用于选拔具有学术专长、突出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即特别推免程序。
3、学校依据发展需要设立下列专项,推免名额单列下达到相关单位:
(1)学校大学生艺术团专项;
(2)“佛年计划”专项;
(3)“卓越教师”计划专项;
(4)高级别体育赛事世界冠军专项;
(5)高水平运动员专项。
二、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推免工作应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推荐。
(三)推荐单位须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所有列入考核加分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未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不得推荐。
(四)参与所在学部、院系组织的综合排名达前50%(含50%),或经所在学部、院系计算学业成绩排名达前50%(含50%)的学生,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前提下,可以不受综合排名的限制,向学校申请特别推免,参加学校组织的特别推免考核,考核通过的获得推免名额:
1、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科研创新潜质,取得专利、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
2、专业能力突出,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申请特别推免的学生,需由三名及以上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者(以下简称“教授”)或各专业点(教学点)责任教授联名推荐(1名教授至多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有意向接收学生或能推荐到熟悉的学科领域)。
(五)各单位应做好所有推免工作材料的记录与存档、考核过程中的录音录像,专家审核意见做好签字存档,所有环节做到可追溯可核查。
(六)各单位应做好拟推荐学生相关信息(含推荐特别推免的三教授)的公示,公示后的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七)各学部、院(系)要统筹推免招生和统考招生工作,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三、日程安排
自即日起,学校下达推免工作通知和推免名额。请各单位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落实相关工作:
(一)9月5日前,各单位研究确定推免办法(含综合排名方案),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教务处)审核及备案,并在各单位网站、布告栏等官方公开渠道公布。
(二)9月8日前,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推免工作要求,组织遴选推荐,在各单位网站上公示拟推荐名单(含姓名、学号、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等)、申请“特别推免程序”名单(含姓名、学号、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三教授推荐信息等)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学生如有异议,可向相关单位及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三)9月11日上午11:00前,各单位将推免名单汇总表、《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免试直升2020年研究生推荐表》以及申请“特别推免程序”的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
(四)9月12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组织“特别推免程序”申请者考核答辩,确定学校拟推免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含姓名、学号、专业等),公示期至9月19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联系教务处,联系电话:62232571,电子信箱:jwc@admin.ecnu.edu.cn。
(五)9月20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2020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并上报推免名单。
(六)9月22日起,推免生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查询本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填报个人资料信息。该系统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9月28日-10月25日,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10月31日前结束。
四、其他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需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教育部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在接收阶段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咨询服务
学校教务处安排专人受理咨询。联系人:葛老师,电话62232571,电子邮箱:bge@admin.ecnu.edu.cn;谭老师,电话34756927,电子邮箱:hytan@admin.ecnu.edu.cn。
特此通知。
|